计算机世界专稿:《劳动合同法》“模糊”是必然

观  点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众多模糊的规定造成了法律层面上员工和企业的不对称博弈。员工是弱势群体,法律的模糊性使其失去了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保护的能力。

    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成为世界经济最耀眼的亮点,中国也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。但是,我国经济还基本处于劳动密集型的状态,不仅中国,包括拉美和亚洲很多发展中国家,劳动力还是经济的主要推动力。很多跨国企业把工厂搬迁到中国,主要因为中国经济还处于并不发达而且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阶段。

     基于中国现状,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为多。中国人口过多,就业难成为了政府头疼的一个问题。因此,在就业机会的博弈中,企业有更强势的话语权,这如同产品短缺年代企业更容易控制产品的定价权一样。如果你不去上班,肯定有很多其他人抢你的位子。在法律不能有效制约的情况下,企业员工的社会人身份被忽视。一方面,法律滞后和不能有效执行; 另一方面,企业只关心钱,忽视了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和社群义务。

     从某种程度讲,即将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是一部“不彻底的模糊的”法律。华为的“先辞后聘”事件,是《劳动合同法》“模糊”的具体体现之一。华为“先辞后聘”事件因为华为是大企业而被关注和放大,华为事件的最直接影响是给很多企业做了负面的榜样,产生“破窗效应”,教会了很多企业如何规避《劳动合同法》。而富士康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郭台铭公开讨论劳务派遣制度,也是《劳动合同法》“模糊”的体现。所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这些企业的做法是钻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空子。这些“空子”让我们看到了《劳动合同法》本身的“模糊性”。

 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模糊性还表现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上。“劳动者因病、因伤不能从事工作,或者因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等等”可以成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因,但是“能力”问题是一个模糊点,难以限定。这个模糊点造成了在法律层面上员工和企业不对称博弈,员工是弱势群体,法律失去了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保护的能力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《劳动合同法》破坏了整个博弈体系的平衡。

     但是,《劳动合同法》依然是我国法制的进步。法律的模糊性和明确性如何平衡一直是争议的焦点。法律规定过细,则会顾此失彼,产生新的不公平; 但是过宽,则在操作性上难以实施。

    中国经济大环境和社会文化的特殊性,在法律的制定中往往起决定性作用。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,笔者认为,《劳动合同法》存在妥协性和妥协性和模糊是必然的。法制是随着经济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前进的。所谓前途是光明的,道路是曲折的,我们要保持一贯的耐心。但对于某一些企业钻法律空子,损害员工利益,做出有违人权的行为,应该给以严厉的舆论谴责,不该给他们任何借口。

 
 
柳华芳
柳华芳

奔向光明之地

文章: 1201
订阅评论
提醒
guest

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。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

0 评论
内联反馈
查看所有评论
0
希望看到您的想法,请您发表评论x